(1).房客於預訂住宿日前14日取消訂房者,退還已付房費100%
Ex. 10/24入住,需於10/9(含) 以前
10至13日前取消者,退還已付房費70%
7至 9日前取消者,退還已付房費50%
4至 6日前取消者,退還已付房費40%
2至 3日前取消者,退還已付房費30%
1日前取消者,退還已付房費20%
於當日取消或怠於通知者,不退還已付房費
(2).未在規定期限內將無法順延或退還已付房費。
(3).訂房二日(含)以上入住後因故不能續住者,不得要求退款。
(4).改期入住者請於五天前(不含入住當日)以電話通知,且改期入住以半年為限、並以入住當時的房價為準,改期以一次為限
(5).改期入住後,恕不受理取消,若逾期恕不退費。
(6).住宿當日如遇颱風或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(以當地縣市政府發布為準),房費可全額退還或保留六個月